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实体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等事项

区委副书记、区长郭延红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实体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等事项。

会前,与会人员对《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并通报了一季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实体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通知》。

会议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投资兴办的各类经营实体,是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载体。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村级经营实体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作为探索保护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加大考核力度,将经营实体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强化责任追究,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如出现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深入开展调研,各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经营实体现状,深入分析经营效益与经营风险,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管理与服务,强化集体资产监管,促进各类经营实体真正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收致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记者:张鸿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