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代步工具NO,导盲犬YES,国庆后这些出行新规请知晓

“交通出行”是确保城市运行平稳安全有序的重要一环,不论是已经开始实施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还是在11月即将实施的《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都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并严格遵守,才能真正让出行环境达到和谐有序,平安便捷。遵守规则,文明有你,方便大家,平安北京。国庆假期来临,伴随而来的还有这一系列新的条例、规章,这些新规直指同一主题:为北京市民营造“便利又安全”的出行环境。


电动代步工具禁上北京地铁

近期,“电动自行车”成为一个热词频频见诸媒体和被人谈论,目前北京市消防各支队正在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开展地毯式排查,杜绝电动自行车带来的消防隐患。除此之外,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维护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市交通部门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自今年9月28日起,禁止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

经综合各方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第六条增加“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以及其他妨碍站内、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内容,明确乘客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

第十四条第九项删除“自动平衡车”内容,明确乘客“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

携带电动自行车等进站乘车存在车辆防火性能低、起火后无法尽快有效扑灭,可能堵塞通道、影响疏散等安全问题,在地铁车站、列车环境相对封闭的地下空间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代驾行业及最后一公里通勤问题,可由共享单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予以解决。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10月底结束,还没以旧换新或者上牌的驾驶人,要抓紧时间安排起来了。


链接: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须知

什么是超标电动车?

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范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其中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白色号牌),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橙色号牌,即大家所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将被罚

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仍持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尽快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按照法规规定,对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超标车辆能够“以旧换新”

为提高新车注册登记的效率,北京交管部门通过网站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指南”,完善了预约登记制度,并依托销售门店设置了多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点,各交通支、大队也将根据需要增设受理窗口、临时登记站或采取“流动服务”等模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电动车销售门店正在持续开展旧车置换活动,推出了旧车折价、新车优惠等利好政策,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车备货充足,可满足车主“以旧换新”的需求。

置换后新车上牌有哪些方便的办理途径?

市民购买新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全市19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均可办理注册登记。此外,为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交管部门在全市选取了17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所有便民服务点不局限于办理登记本店销售车辆,在其他门店购买的同一品牌合规电动自行车也可在便民服务点办理注册登记。市民可登录北京交管局官方网站查看办理流程和办事地点。


导盲犬将可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该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民查阅该条例可发现,对于公共交通领域的改善,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都有具体体现。如:

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标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条例还明确,北京将逐步建立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方便听力、视力障碍者出行和换乘公交。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设置扶手、轮椅专席或者专区、坡板等无障碍设施、设备,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应当设置无障碍检票通道、无障碍厕所、无障碍电梯,未设置的应当进行改造;确实不具备加装无障碍电梯条件的,应当设置公共区站台到站厅、站厅到地面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供使用轮椅乘客乘坐的无障碍车辆,并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预约使用提供便利。


房山区3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便民服务点

■本版编辑综合北京市人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