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 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刚刚过去的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有人认为国家安全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事实上国家安全已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国家安全的定义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个人能做些什么?本期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维护国家安全”这门必修课。


国家安全如何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民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当发现有人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编:100740),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综合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房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