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百答——房山区疫情防控期间涉停工矛盾纠纷法律指引(五)



9.问:外地返京人员隔离期间,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10.问: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任何假期可用的,可以申请事假。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之下,从员工关系管理的角度,企业亦可给予员工人性化的关怀,给予带薪事假,具体标准企业可以自主确定。

11.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答: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期间,用人单位安排上述人员灵活办公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上述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处理。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本人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无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比照事假处理。

12.问: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包括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假)、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的,按照相关休假规定或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未复工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且不存在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出差执行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支付。未返京期间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处理。出差职工滞留期间的差旅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13.问:如果在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答:应当顺延。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在合同到期之前,建议用人单位提前给员工发送《顺延劳动合同的通知》,在顺延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须再订立书面合同。

14.问: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疑似职业病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待遇,企业不能以员工不胜任工作或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辞退员工。

15.问:员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做旷工处理?


答:不能按旷工处理。一、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二、员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三、员工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企业应当及时提醒员工及时请假,同时给予员工申辩和说明的机会,企业可以根据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我们不建议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6.问:单位要求职工上班,员工以担心传染病,不愿意上班怎么办?


答: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防控措施规定,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正常工作安排。我们建议给予员工心理安抚、疏导、帮助,消除员工的恐慌心理,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亦可引导员工主动辞职;员工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不辞而别的,建议及时通知员工返岗,同时可以按照制度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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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杜菲菲 王晓菊

信息来源:房山区司法局

  核:武宏 巴金鹏 刘卫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