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我们需要了解这些知识
春季大风天气较多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不仅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破坏 甚至还会威胁生态环境平衡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为了守护森林 减少火灾发生 我们需要了解这些知识 👇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等,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人为火 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故意纵火。 自然火 雷电火、自燃等。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打了是灭火的核心。 森林火灾法律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内容 应急无小事,法治护万家 对待森林防火 我们也要做到法律记心中 共同守好一座山,护好一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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