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更换十倍差价 电器真假售后难辨别

【案情介绍】

5月8日,消费者魏先生来电投诉我区某电器维修公司,魏先生称其家中三洋牌洗衣机出现故障,后上网搜索“三洋电器维修”,搜索引擎显示我区某电器维修公司的400售后服务电话,魏先生致电报修,维修公司派一名孙姓师傅上门,经检查是洗衣机底盘排水泵出现故障,并为消费者更换配件后,维修员向消费者报价:上门维修费260元、新排水泵配件650元共计910元。消费者觉得配件价格太高且并未提前与自己商议,但维修员不收费不离开,消费者便缴纳了维修款。两日后消费者找到了洗衣机的说明书,发现说明书上的维修电话和自己拨打的电话不一致,消费者拨打了说明书上的维修电话进行咨询,客服说明公司收费标准是:排水泵配件65元、维修费180元、上门费40元。消费者致电维修公司要求退费,维修公司以消费者已经缴纳了费用视为认可为由不予退费,双方商议不下,投诉至我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房山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位于我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的某家电维修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收费偏高是维修员的个人行为,公司已与维修员失去联系。区消协认为维修单及收款单上明确盖有该公司的财务章,该公司应该对消费者负责。维修公司表示会与消费者协商解决问题。当日消费者魏先生回复消协已与维修公司商议解决,退还消费者配件费500元,消费者感谢房山区消费者协会积极及时地解决问题。

【案例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表述“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场地……等有关情况。”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例中,经营者派出的维修员未向消费者介绍维修项目也未出示价目表,没有做到明码标价,没有保障消费者权益也未尽经营者义务。同时,房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我区消费者应保管好商品使用说明书,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寻求厂家正规维修人员的帮助,维修或缴纳费用前,商议好价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韩苗苗 曹振 梁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