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审议《房山区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意见》

6月18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郭延红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房山区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工作意见》。该《工作意见》根据中央和北京市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为加快推动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进度,明确了“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机制和方式”“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功能”“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等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切实有效推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区政府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区级行政复议工作由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一个窗口对外”“一套流程办案”“一个标准裁判”。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