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广忽悠 “养老投资”是骗局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被告人陈某、钱某、赵某、孙某四人以陈某的名义成立了A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伪造相关文件,虚构公司开办了生态农庄、建设养老公寓等项目,以拟建养老公寓需要融资为由,公开吸引中老年人与公司签订会员卡合同,承诺投资将获得高额利息。2021年5月至12月,陈某等人共骗取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投资”共计490余万元,支付利息37万元。骗取的资金除支付利息等相关费用外,其余被陈某等四人非法占有,没有用于经营活动。案发后,被告人孙某退赔15万元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钱某、赵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孙某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综上情节,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到十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判处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已在案15万),发还被害人。


  法官释法: 

游说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项目”,实则实施集资诈骗等行为,也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实施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应明晰,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有两个量刑档次,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一是树立端正的投资理念,“投资”一词往往会让人联想到日后会有高回报,从而产生一种投入冲动和向往,但现实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有风险”“高收益通常意味着高风险”。市场经济存在一定程度起伏与波动,即使接受投资的主体不是不法分子,投出去的钱款也不一定能够获得如预期的收益,因此对于投资一定要理性看待,慎重选择。二是时刻关注投资安全,检查接受投资的主体是否正规、合法,不能十足确定的,不参与其投资;注意投资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以及流程正规,未经核实不透漏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及财产信息;多多留存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投资过程中,接受投资方的允诺、合同等都要勤于留痕,以便出现争议时,有据可查。三是高度警惕诈骗圈套,接受投资方不能出示正规资质证明的,允诺给予超出正常利息水平的高额回报的,让签署空白合同或不给投资人留存合同的,代投资人办理投资、签字的,拒绝投资后穷追不舍的,这些情况背后都很有可能是诈骗圈套,老年人遇到上述情况应及时远离,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肖楠 孙婷婷 吴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