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险酿火灾 执法普法双管齐下
8月20日傍晚,城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燕房路小区附近时,发现不远处有浓浓烟雾冒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是居民焚烧垃圾所致,因为靠近民房,火势一旦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迅速取来灭火器,对准火源喷射,控制火势蔓延。明火基本扑灭后,队员们又协助居民排查烟灰,消除复燃可能。
事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宣传了焚烧垃圾的危害性,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本来想着就是图方便顺手把垃圾烧了,没想到已经违反到相关法律法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影响了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房山城管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正值夏秋交替时节,天干物燥,随意焚烧垃圾、落叶、秸秆等行为不仅破坏空气质量,还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爱护城市美丽环境,人人有责。
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将紧盯露天焚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对辖区田间地头、背街小巷强化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切实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最大限度减少因露天焚烧产生的污染,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营造良好环境秩序。
本期编辑:刘颖
信息来源:房山区城管执法局
内容审核:吴泽民 朱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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