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房山区城管执法局查处一起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近日,阎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阎村镇大紫草坞村法制公园存在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翻查建筑垃圾线索,查证此处建筑垃圾为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倾倒、堆放,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将随意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会带来道路安全隐患、扬尘污染风险等诸多问题,属于违法行为。区城管执法局将统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溯源一起”,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秩序。
信息来源:房山区城管执法局
本期编辑:刘颖
内容审核:吴泽民 朱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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