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树名木 共享绿水青山 房山区城管执法局联动多部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传承城市绿色记忆,近日,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区园林绿化局、区森林公安大队在赛纳园公园开展“保护古树名木 共享绿水青山”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多维宣传与互动,推动形成全民护绿新风尚。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宣传折页,围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详细介绍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展示房山区现有古树名木的基本情况,并通过生动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古树名木的生存现状、面临的潜在威胁以及现行的保护措施。现场还安排了问答环节,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现场学习,并领取古树名木保护倡议书。
同时,区城管执法局建立了重点检查古树名单,与区园林绿化局、区森林公安大队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古树名木保护动态信息,并统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精细化开展执法检查,协助管理单位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效果,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
区城管执法局将陆续开展保护古树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保护古树名木的理念深入人心,共同参与到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中来,让这些承载着历史记忆的古树在房山区的绿水青山间焕发勃勃生机。
古树名木的定义:
依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条,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保护“七禁止”: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一)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
(二)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
(三)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四)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五)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
(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信息来源:房山区城管执法局
本期编辑:刘颖
内容审核:吴泽民 朱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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