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公告
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全区民众广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向防控一线捐款捐物,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活动和物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违规组织公开募捐
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以慈善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募集款物的行为。《慈善法》规定,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非法募捐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慈善组织在网上(微博、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发布募捐公告(倡议书),募捐公告(倡议书)上公开资金账号,所募集善款由组织自己管理使用。各类组织如有意愿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房山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有房山区慈善协会和房山区红十字会)。公众如发现非法募捐行为,可向主管民政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9370243。
二、依法有序开展捐赠活动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慈善捐赠,采取多种形式奉献爱心善举。定向捐赠给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可通过其公布的慈善组织和账号直接进行;未指定捐赠地区或用于本区疫情防控的,可联系区慈善协会进行捐赠,区慈善协会将根据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部署进行物资分配。
自愿捐赠给特定机构、组织用于疫情防控的,可由受捐单位自行接收管理使用。接收单位要做好捐赠款物使用手续和账目管理,对捐赠款物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到专款专用、账款(物)相符、信息公开。
房山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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