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31家药店上架抗原检测试剂 检测总费用不超过11.37元/次
近期,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14号),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随后市医保局发布了对该通知的解读,通知中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服务价格3.5元/次,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1.37元/次。目前检测试剂已在药店上架。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决定,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监测模式,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手段可以用于特定人群的筛查,有利于提高“早发现”能力。自3月25日起,本市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临时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列为甲类项目,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报销。
“定点医院——抗原检测”
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抗原检测,相关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检测费用: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1.37元/次(检测试剂7.87元/人份+检测服务3.5元/次)。
其他: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医事服务费。
“定点药店——购买检测试剂”
定点药店:目前,具有抗原检测试剂销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共计406家。
试剂费用:具有销售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8.66元/人份。
查询渠道:406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可通过“医保北京”微信公众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链接:解读《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四、主要内容
(一)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服务价格3.5元/次,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单独收费,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1.37元/次。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需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及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和防院感组《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2〕9号)中的各项要求。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医事服务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并做好台账统计及时结算,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25日起执行。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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