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快打击!房山“云法庭”当庭宣判假口罩案!

自新冠肺炎疫情开始以来

关于口罩的问题层出不穷

尤其以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最为严重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材的

单位和个人提起公诉

方方带您去现场看看吧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被告单位永某堂等3家公司、被告人焦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坚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3月12日,房山区法院通过云法庭审理该案,房山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建荣出庭支持公诉。

春节期间,被告人焦某某

从河南省某地购得300万只

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且假冒某品牌商标的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并伙同孙某某等人

以其担任法人的

永某堂等公司的名义

对外销售

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9万余元

经鉴定,涉案口罩的

细菌过滤效率和微生物指标

均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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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该案销售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房山检察院充分发挥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实施审查、裁量、出庭“三步走”战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疫情期间

国家提倡少接触

那么房山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又是如何一步一步

进行案件审查的呢?

方方这就带您去看看

01审查

在钟达先检察长的周密部署下

成立由副检察长高建荣和

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涉疫案件专案组

办案中严格贯彻落实市院关于“整合两项审查、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的办案要求,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进一步核实口罩来源和去向,检测口罩质量涉案人员主观明知等侦查意见,在案件审查逮捕过程中,充分做好起诉的准备,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法律适用进行会商,及时完成案件的捕诉工作,确保审查质效。

02裁量

在办案过程中,房山检察院的同志们始终履行客观公正义务,在批捕、起诉、量刑建议等检察裁量权上加强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审查论证,针对7名被告人在充分审查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犯罪情节和家庭因素等客观情况,“量身定制”量刑建议,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7名被告人全部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03出庭

房山检察院指派由副检察长高建荣等3名检察官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公诉庭审中,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诸多辩解公诉人坚持用证据证明犯罪用法律适用论证犯罪,通过法庭教育进一步感化被告人,庭审历时五个多小时最终7名被告人均表示积极认罪悔罪。

最终,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分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被告单位永某堂等3公司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至八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被告人焦某某等7人九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七千元至四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全部采纳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被告单位作为依法登记的医疗器械公司,被告人作为医疗器械从业者,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阶段,本应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防护口罩,却在蝇头小利面前,利欲熏心,知假售假,完全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置医疗器械从业者的道德底线于不顾、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置国家疫情防控的紧急形势于不顾,其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全国的医疗器械经营者,在疫情防控大局面前能够依法经营,在经济利益面前坚持做一个有道德底线、有职业操守、有家国情怀的中国公民。

销售假冒伪劣医疗产品

就是对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

应该受到严惩

房山区检察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

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办理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本期编辑:杜菲菲  杜宇桐 安逐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