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有关要求,结合房山区工作实际,区生态环境局对我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更新并公开。
2021年房山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计61家单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2家、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家。纳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监测等工作,结束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编辑: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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