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投放垃圾,想通过社区服务免处罚?北京将出明确规范!

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已经一年多。《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且拒不听从劝阻的个人,先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罚款。但如果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则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那么具体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哪些

如何参与

未来

北京或将有明确规范

近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特别制定

《关于印发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

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明确了社区服务活动的形式

参加活动的操作流程等内容

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快和方方一起去看看吧

重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地点要求

征求意见稿重申,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即,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社区服务活动分为五大类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参与桶站值守、文明劝导、扶老助残、安全值守等。


执法人员应当记录当事人情况、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如实记录当事人是否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意思表示以及参加活动的情况。当事人不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或不按照相关安排参加活动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可当场提出或提交书面申请

当事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当场向执法人员提出;也可以向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相关安排参加活动。


当事人当场向执法人员提出参加活动的,执法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就近区域安排当事人参加活动,并做好文字、照片等记录;也可以联系社区,为当事人参加活动提供帮助。


当事人参加所在社区安排的活动的,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以及文字、照片记录、组织活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反馈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与组织活动单位联系人沟通,核实当事人参加活动情况。当事人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照片等相关记录清晰、完整的,执法部门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应当与城乡社区建立联系机制,做好活动对接以及记录流转,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本期编辑:李恵旸 王晓菊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审核核:武宏 巴金鹏 刘卫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