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严控新生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背景依据: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北京市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181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应在积极消化存量违法建设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生违法建设。为建立健全新生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报告、处置、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做到“零容忍、长震慑”,结合房山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问:谁来统筹指导全区控制新生违法建设工作?
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问:谁是控制新生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
答:各乡镇(街道)
问:开展新生违法建设巡查工作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整合执法队伍、基层群众自治力量,开展新生违法建设巡查工作。
问:村(居)委会如何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答:村(居)委会应当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本村(社区)新生违法建设,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
问:发现新生违法建设线索有哪些方式?
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通过卫片监测巡查、无人机监拍巡查、视频监控巡查、信访举报、媒体反映、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发现新生违法建设线索,核实新生违法建设涉及的现状、权属、规划等信息;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移送。
乡镇、街道整合执法队伍、基层群众自治力量,开展新生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发现违法建设,做到本辖区巡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移送,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拆除新生违法建设。
村(居)委会应当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本村(社区)新生违法建设,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
问:本规定从何时实施?
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严控新生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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