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放共享单车将被限制使用

为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进一步引导用户形成“禁停区不停车、入栏管理区停车入栏、其它区域有序停放”的良好习惯,减少对交通通行和城市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共享单车出行“绿色、低碳、环保、便捷”的服务品质,近日,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美团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四方共同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多次违规停放的用户 将被联合实施限制措施

《公约》中明确,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 可提出异议申请

《公约》中明确,对一个自然月内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7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三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六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已购买次卡、周卡、月卡等骑行卡的用户,骑行卡有效期将相应延长,延长时长为该用户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时长。

每月15日前,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其APP、官网等官方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上一月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名单表(采取通行的公民隐私保护方式,只公示手机号前3位及后4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名单内用户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出异议申请,协会将在接到用户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申请人结果。如用户不同意用户协议要求终止服务的,企业将及时退还该用户的押金、预付金及骑行卡余额,并终止向其提供共享单车服务。

本市交通部门也向社会发布了“共享骑行、共享文明”倡议书,希望广大市民优选绿色出行的同时,能够安全骑行、文明礼让、规范停放,共同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构建和谐交通秩序。


来源:市交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