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治护航,《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解读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作为遵循“急用先立”原则而新增的紧急立法项目,该《条例》总结固化了北京市疫情防控经验,规范了应对突发公卫事件的指挥处置、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法律责任等。
一、条例采取哪些措施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建设?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是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原则”、提升精准防控效能的重要保障。条例在总结前期防控经验特别是新发地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对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测网络。 将传染病专科医院,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门诊以及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完善位于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学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物流仓储中心、零售药店、医疗和生活污水处理场站等场所的监测哨点;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及其服务平台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二是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发现、评估、报告、预警和先期处置等制度。三是明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和隐患的多种渠道,包括专业机构、监测哨点报告,单位和个人的社会报告,部门间、省际间的情况通报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哪些防控、应对措施? 一是明确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当坚持“四早”原则,并积极运用检测手段实现精准防控;二是明确市、区政府根据相关程序并按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适时调整;三是按照分类救治、全流程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在做好防疫的前提下持续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以及需要血液透析、放化疗等持续性治疗的患者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予以指导、规范,保障救治渠道畅通;四是发挥中医药的预防救治作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的应对措施,对特殊群体给予应急救助;规范志愿服务和物资捐赠工作;危害或者威胁消除后,开展终止响应、恢复秩序、返还征用财产、总结评估等工作。 三、四方责任有哪些主要内容?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措施监督落实四方责任? 四方责任是本市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总结出最为重要的防控经验,在SARS、甲型H1N1流感以及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都发挥了关键作用。条例总结此次新冠疫情和以往历次重大传染病防控经验,对四方防控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包括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防控责任以及居、村委会的社区防控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部门防控责任;各级各类社会单位的单位防控责任;广大市民的个人防控责任。 为保障四方责任以及相关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条例还明确了监督落实的相关措施。包括对公职人员履职监督;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卫生健康委、疾控机构开展的防疫专业、技术监督、指导;社会举报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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