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呢?别担心,法院会再次“出手”!
案件办理情况:
胡某因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3月24日,本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十七万五千八百三十八元三角二分;二、驳回原告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6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2021年7月19日,胡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告知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帐户,余额不足;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财付通账户金额共计3,520.00元,发还申请人;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暂未实际控制车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2022年1月17日,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2年7月25日,本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于2022年11月14日结案。
2023年3与3日,本案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生活受限,承办人从当事人双方的现实需要入手,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胡某同意降低本案执行标的金额,本院扣划王某帐户内余额,后王某缴纳不足部分案款,承办人向申请人发还后,申请人表示同意结案。2023年4月27日,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一体两面,发挥失信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彰显失信惩戒的制度功能,对构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房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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