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6·18”大促,房山区检察院提示您直播带货中的法律问题,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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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6·18”大促已开启

直播购物已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

但是直播带货中

销售假冒商品、虚假宣传、偷逃税款

等问题屡见不鲜

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直播带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都有哪些呢?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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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带货主播明知其货源是假冒商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直播间进行售卖,可能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答:主播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带货主播在网络直播带货中,通过协议帮助商家售卖商品,对其所推销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可能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答:主播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轻则可能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重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

法条链接: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3

在直播间购买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


答:如果主播系平台内经营者工作人员,其带货行为为职务行为,消费者权益受损害,依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责任;如果直播带货中,直播间运营者仅是介绍宣传产品,消费者不直接向他们购买商品,而是点击直播间的链接跳转至商家进行购物,直播间运营者需要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如果未能以足以让消费者辨别实际销售者的,依据《规定》十二条,消费者可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如果平台经营者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营业务商品,依据《规定》十三条,消费者可主张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相关信息的,依据《规定》第十四条,消费者可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一条 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前款所列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三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消费者主张其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4

带货主播偷逃税款的行为,可能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答:主播偷逃税款的行为,应当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承担补交税款、缴纳滞纳金、缴纳罚款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能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涉嫌逃税罪。

 法条链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重要提示
1

 直播平台要依法依规对直播带货活动进行管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维护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

2

 带货主播应具备一定的行业资质,在接广告时,对所带货品的质量一定要深入了解,确保消费者用的放心。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绝不打虚假广告。

3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直播间购买商品时,要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等信息,理性消费。网购后,保留好广告宣传、商家承诺内容、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便于消费维权。




信息来源:房山区委政法委

信息来源:房山区检察院

编辑:刘晓会 王晓菊
审核:武宏 武霞 马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