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电动自行车停楼道还拒不改正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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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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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开区消防救援人员

在好景国际小区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

小区住户宋某某

电动自行车

停在地下车库安全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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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开出改正通知书

要求其立即整改

但宋某某视隐患危险、拒不改正

执法人员现场决定给予宋某某

罚款人民币85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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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消普法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就有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据统计

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安全始于心,防范践于行

广大居民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

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这一行为

坚决说“不”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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