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长阳镇“黑窝点”“黑气瓶”有奖举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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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长阳镇“黑窝点”“黑气瓶”有奖举报公告

一、举报范围

(一)“黑窝点”即非法供气站点,指未经政府审批在长阳镇域范围内的液化气存储地点、无证制售或经营液化气的单位及个体;

(二)“黑气瓶”即不合格气瓶,指除北京市统一标准液化气钢瓶之外的并在长阳镇域范围内的液化气钢瓶,包括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等,常见规格为15kg和50kg。

二、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81358612,邮箱:csglb2017@163.com进行举报。举报时,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黑窝点”(非法供气站点)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举报使用、存储“黑气瓶”(不合格气瓶)的,每瓶奖励100元,单个举报事项奖励金额上限为2000元。

四、奖励认定方法

(一)在接到举报后,于3个工作日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二)同一人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同一举报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择高原则”进行奖励;若多人举报同一事项,按照举报时间先后顺序仅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由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人领取奖金。

(三)本辖区燃气从业人员举报本辖区、本企业相关隐患事项的,不予奖励。

(四)无效举报情形

1.举报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被举报对象或具体违法行为;

2.举报内容已被相关部门掌握或正在处理中;

3.举报人属于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

4.未以真实姓名进行举报的人员;

5.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虚假违法现场,骗取举报奖励。

五、奖励申领程序

(一)经核查举报案件属实的,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二)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如举报人对领奖方式有特殊需求,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确定其他领奖方式。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三)对于无效举报的情况,在4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

六、保密与保护

(一)严格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举报内容,不得将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若发现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发现有恶意举报、捏造事实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长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