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水源 践行《北京市节水条例》

《北京市节水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取供用排”全过程节水责任,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除对一般违法行为设定处罚外,条例对本市频发高发、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处罚,也明确了个人有哪些节水义务,家庭如何节约用水等问题。市水务局发出提醒:包括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截止阀自动冲洗高水箱等在内的5种用水器具禁止使用。


   了解《条例》   


六大特点

强化各方面节水责任,强化重大节水制度保障,强化全过程节水,强化“市场之手”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强化履职监管和法律责任。

居民节水义务

了解水价等基本知识、选择购买节水器具、防止家庭用水跑冒滴漏、按照规定缴纳水费等。

非法用水、破坏供水管网将被罚

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或者损坏供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水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淘汰5类“不节水”用水器具    

 

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并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令禁止淘汰了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截止阀自动冲洗高水箱、冲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和水箱、进水口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等5类用水器具。《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改造或者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执法人员建议

部分用水户在选择水龙头时只注重产品品牌和外观风格,忽视水龙头功能的选择,易造成跑冒滴漏,浪费水资源。在此提醒广大用水户,及时做好自查,切勿使用禁止淘汰的用水器具。


    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用水户应当选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并保障良好运行,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设备和产品。

看懂水效标识

水效标识与能效标识类似,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水效标识能为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帮助选对高效节水产品。水效等级自上至下分为3级,1级耗水量最小,3级耗水量最大。除了标明生产者名称及产品规格型号、二维码外,还需注明产品的平均用水量、全冲水量及半冲水量,企业需按指定的尺寸、字体印上对应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有水效标识并不代表该产品是节水型器具,达到水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产品才是节水型器具。

起泡型节水器具节水率:50%

适用:家庭、酒店、宿舍场所

花洒型节水器具节水率:60%

适用:工厂、学校、公共场所

喷雾型节水器具节水率:80%

适用:工厂、学校、公共场所


    “文明北京”节水倡议    


加强节水意识:充分认识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节水意识。做到洗漱节约一杯水、厨房节约一盆水、洗衣节约一桶水、卫浴节约一缸水,养成节水生活新方式。

树立正确用水观念:树立“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正确用水观念,勤俭节约,杜绝漏水、滴水现象的发生。对发生在身边的用水浪费现象,要敢说敢管、互相监督,达成共识,倡导节水光荣。

计划用水,避免大流量用水:养成计划用水的好习惯。用水时避免大开水龙头,减少水的流量,够用就好。尽量缩短用水时间,随手关闭水龙头,做到人走水停,杜绝水长流的现象发生。洗拖把、抹布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冲洗,并控制好水量,在搓洗时关闭水龙头。

爱惜使用供水设施:正确使用供水设施,爱护水龙头。遇有浪费水资源现象,及时制止,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及时向维修人员报修,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节约用水,关系到我们每个人,请珍惜来之不易的水源。不舍细流,方成汪洋,生命之水,点滴珍贵,让我们携手并肩,将每个人的点滴行动,汇聚成全社会节水的磅礴之力。


综合市水务宣教中心、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