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案释法 | 警惕!个人信息泄露非小事

在数字化时代

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

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

然而

随着网络技术飞速发展

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增加

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警惕个人信息泄露

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

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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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兰某某注册成立公司,在本人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进行非法教学,并在教学活动停止后,以出售、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所得作为生活来源。经鉴定,其持有的电子设备内共计存有公民个人信息810余万条。

检察履职

经审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兰某某通过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8775元,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隐私与生活安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12月21日,兰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述罪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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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我们应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尤其警惕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过度分享生活细节。在填写各类调查问卷、参与线上活动时,应仔细甄别所需信息的必要性。

严格依法处理信息:企业和机构在信息收集环节,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索取用户个人信息,同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和销毁的规范流程。

及时应对信息泄露: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应立即向相关平台或服务提供商报告信息泄露情况,促使他们启动应急预案;若发现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