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朝阳相继开出“首单” ,北京两名居民携带电动车电池进电梯被罚——

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近日,北京朝阳、顺义消防部门分别查处两起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的违法行为,两人均被罚款800元,这也是两区在《条例》实施后的“首罚”。
“怕雨水淋湿电池就拿着回家了”
5月2日,顺义区一小区物业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居民姜某违法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物业人员劝阻无效后,向消防部门报告。
接到线索后,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随即派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在调取查看小区视频监控后,执法人员发现,姜某的确于5月2日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姜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他解释称,当天有雨,怕雨水淋湿电池就拿着回家了,想等雨停了再拿下来。执法人员根据《条例》规定,责令姜某执行法规规定、不得违法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然而,5月3日物业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其又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物业上门制止未果,遂向消防部门报告。此次姜某辩解道:“我后来拿下去了,但是3号还有点下雨,也觉得消防人员不会再来检查了,就又坐电梯把电池拿上来。”
执法人员认为,姜某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屡教不改,不仅漠视法律的权威,还威胁到了自身和其他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姜某处以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也知道危险,但……”
5月12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举报称,朝阳区将台乡一小区有人员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取了电梯监控录像,监控画面清晰显示,12日下午14时左右,一名男子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执法人员提取、固定了相关证据。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男子姓张,为小区居民。
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张某,起初,张某还想抵赖,但是面对执法人员和监控录像证据,张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但又提出了“拿自己家里没啥危险”“放家里使用时方便”“楼下没地方放”等理由。执法人员当场告知了新规规定、法律责任和危害后果,要求其自觉维护消防安全、尊法守法,耐心普法后,张某表示将改正自己错误认识,不再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然而,次日上午,物业工作人员在监控巡视发现,张某又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进电梯轿厢。接到物业报告,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再次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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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告知你,不能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今天怎么又进电梯?”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张某支支吾吾地辩解道,“我也知道危险,但我这电池在外面充不满,只能拿回家充。”
经查,张某在明知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属于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认为执法人员刚已经查过一次,短时间不会再来检查,所以又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
“你的这一违法行为,不光危害自己一家老小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威胁这栋楼其他居民的安全,且拒不改正。”最终,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张某处以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