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犬,北京禁养!
唐某会被追究刑责吗? 北京市有哪些养犬规定? 哪些犬禁养? 养犬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记者查询了相关规定 👇 北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而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阿富汗猎犬、灵缇、苏俄牧养犬、英国斗牛犬、松师犬、斑点犬、秋田犬、贝林登梗等均属于禁养犬种。但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因此市民养犬前要先了解自己所在地区属于哪一种管理区。还有一些地方不能养犬,如医院、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犬的区域等。 撕咬女童的罗威纳犬,在上述禁养范围内。
罗威纳犬 图源:视觉中国
此外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养犬人也要遵守 很多限制性规定 👇 如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很多公共场所;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还有携犬出户时要立即清除粪便,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等。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还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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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追究犬主人刑责?
律师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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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养犬人因恶犬伤人 被判刑责 👇 记者注意到 此前曾有过追究犬主人刑责的判例 ↓↓ 根据媒体报道,今年,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犬伤人致人死亡的案件,饲养人李某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7月,李某家中饲养的三只烈性犬只,因疏于管理跑出自家加工厂外后,将人咬伤致死。据调查,李某家中饲养的三只烈性犬在之前已发生过咬人事件,公安机关已责令李某对该三只烈性犬进行处理。但被告人李某因爱犬而没有及时处理,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犬只再次将人咬伤,并致人死亡。 法院认为,李某因疏于管理其饲养犬只,导致他人死亡,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同时,对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适用禁止令,禁止其饲养烈性犬只。 几年前发生在湖南的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胡某某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带犬外出时仍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轻信自己能够制止犬伤人的行为,导致犬又咬伤了一名被害人,致重伤二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胡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内容审核:巴金鹏 武霞 马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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