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案件概况:
2021年12月17日,申请执行人康某向房山法院申请执行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钟某给付康某案款3386600元(未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康某与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钟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如下:1、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外,本案执行标的额为3386600元,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钟某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康某1500000元,第二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康某1886600元。2、如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钟某按第1项履行,则康某不再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2年11月16日,申请执行人康某向房山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钟某给付康某借款本金及利息337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023年5月11日,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房山区法院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