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守护市民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房山公安分局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排查,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12日凌晨,房山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在房山区拱辰街道一胡同内将嫌疑人史某(男,39岁)、刘某(男,24岁)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两辆箱式货车,内有烟花爆竹509箱。后经侦查,在窦店镇一集装箱内查获烟花爆竹644箱,抓获嫌疑人毛某(男,41岁)。史某、刘某、毛某3人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被分局行政拘留,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153箱。 2024年11月12日,房山分局根据案件线索,发现刘某(男,35岁)购买大量烟花用于销售。分局危管大队与城关派出所警力在城关街道将正在交易的刘某、赵某(男,36岁)当场抓获,现场在刘某暂住地及赵某的车内查获烟花爆竹203箱。目前因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刘某、赵某已被分局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和销售烟花爆竹 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生产、经营、运输
如果发现非法制贩、存储
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拨打房山区烟花办电话
010-81389207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