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风险隐患 房山警方持续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临近年末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
违法行为增多
近期
房山警方连续查获多起
涉及非法烟花爆竹的案件
一起来看看吧
12月2日凌晨,房山警方在房山区良乡镇查获烟花爆竹1616箱。经查,刘某(男,30岁)于11月25日购入烟花爆竹,并分别存放在高某(男,58岁)和杨某(男,41岁)名下的场地。现刘某、高某、杨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分局行政拘留。
11月12日,房山警方经工作发现刘某(男,35岁)购买大量烟花用于销售。当日,分局危管大队与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城关街道将正在交易的刘某、赵某(男,36岁)当场抓获,民警在刘某暂住地及赵某的车内查获烟花爆竹203箱。目前刘某、赵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分局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要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线索举报电话 如果发现非法制贩、存储 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拨打房山区烟花办电话 010-81389207 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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