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7.5万“解救”3.7万 小心二次诈骗
诈骗分子套路多
骗术2.0版再升级——
利用受害人“反诈”意识
要求受害人利用网约车线下运送现金
实现“骗上加骗”的终极目的
前方高能
一起围观二次诈骗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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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张女士进入微信群“某潮牌优惠秒杀群”,看到刷单返利的广告后按照客服要求下载App进行刷单,并用自己的三张银行卡给对方转账共计3.7万元。后张女士感觉蹊跷,要求对方返还钱款,对方称要想将刷单的钱取回就需要再汇一笔款项,且只能现金寄送,并要求张女士将7.5万元现金放在纸箱内,通过网约车运往甲小区,再将车牌号和纸箱外观拍照发送其确认。张女士觉得有可能将自己被骗的钱款“解救”回来,于是照做了。随后又意识到可能存在问题,于是选择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拦截工作,在甲小区将前来“取货”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当场抓获。事后,公安机关根据调取甲小区监控视频和周某手机聊天记录了解到,周某系受他人指使,明知纸箱内装有违法所得的现金,仍进入该小区“取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谨记“刷单就是诈骗”,同时对要求将现金用快递或网约车托运至指定地址或者将现金当面交付给指定人员的交付方式保持警惕。 2.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切忌铤而走险继续再付给对方钱款,这样做只会掉进对方的陷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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