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受理首例个人间存量房交易登记“不见面审批”业务
记者从区政务服务局获悉,近日,本区完成第一例个人间存量房交易登记“不见面审批”业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人存量商品房交易登记通过互联网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个人存量房交易登记业务进行流程优化。据悉,该情形适用于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个人存量商品房,房屋共有性质为单独所有,交易双方均为自然人且可以通过“北京通APP”身份认证。符合条件的买卖双方可自愿申请通过“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
2月1日,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接到经纪机构反映,买卖双方有意愿办理本区某小区的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卖方急于收回购房款,迫切需要尽快办理产权证,但不便到场办理。
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详细了解交易信息后,判断符合“不见面审批”条件,联合区住建委、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共同配合帮助申请人“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及经纪机构分别通过身份认证后,使用互联网填报交易双方和不动产的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影像件,核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并上传愿意卖房的相关视频。
随后,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并联审核,申请人网上完成缴税并支付登记费。最终,申请人于当日通过“北京市不动产掌上登记中心”领取到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记者肖楠 通讯员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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