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早处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提供回收服务便于淘汰处置

为方便车主淘汰处置违规车辆,市商务局和市城市管理委已经建立、启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回收处置体系,协调实体回收店,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和设立社区回收服务站等形式,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便民回收服务。登录“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网站,点击首页“电动三四轮回收处置”标识进行办理;微信搜索“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小程序进入平台办理;手机应用程序下载“三四轮治理”APP并自助填报车辆信息;拨打线上回收服务电话4006790901。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管理规定

1.车辆须申领牌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六环路以内禁止生产、销售三轮摩托车。

2.驾驶人须持有驾驶证

根据车辆类型,普通三轮摩托车需要考取驾驶证D本,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但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需考取驾驶证F本,无60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

3.禁限规定及通行规定

正三轮摩托车禁止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处罚款处罚。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处罚款、拘留处罚。

来源: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