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山区67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解读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法定职责。
二、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明确烈士纪念设施的名称、地址、保护级别、保护管理单位。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三、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重点介绍保护范围面积,按东南西北方向依次分别描述保护范围四至。
四、涉及范围包括哪些乡镇(街)?
答:涉及全区19个乡镇(街)89处烈士纪念设施。
五、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本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
六、为什么说这是惠民利民举措?
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纪念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服务国防和经济社会建设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社会各界纪念缅怀先烈提供良好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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